《会计师事务所负面积分制管理办法(试行)(征求意见稿)》 公开征求意见
征集主题
《会计师事务所负面积分制管理办法(试行)(征求意见稿)》 公开征求意见
征集时间
2025年08月18日 至 2025年09月17日
征集单位
四川省财政厅
说明材料
《会计师事务所负面积分制管理办法(试行)(征求意见稿)》起草说明
为加强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管理,结合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办法》和《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推动注册会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》等规定,财政厅起草了《会计师事务所负面积分制管理办法(试行)(征求意见稿)》。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,征求意见期限为30日。请于2025年9月17日前,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:
一、来信请寄至: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南新街37号四川省财政厅会计处(行政审批处),信封上注明“会计师事务所负面积分制管理办法征求意见”。
二、电子邮件请发至:scscztkjc@163.com。
四川省财政厅
2025年8月18日
附件:会计师事务所负面积分制管理办法(试行)(征求意见稿) .doc